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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廉读书 | 包拯三十七字家训的启示
发布时间:2025-10-30 浏览:31


读红廉丛书

树浩然正气

养清廉之德

你读我读声声传响

家事国事事事担当


今天与您分享的是《红旗渠廉政教育学院廉洁文化丛书——中华廉吏纪述》中的《包拯三十七字家训的启示》。



包拯(999年—1062年),字希仁。庐州合肥(今安徽合肥肥东)人,北宋名臣。

1040年,包拯任端州知州,任内他储粮备荒、凿井取水,不但治理了西江水患,还创办了当地第一所官办书院——星岩书院。端州盛产端砚,达官贵族都以收藏一块上好的端砚为身份地位的象征。深得百姓爱戴的包拯,在离职时百姓们以端砚相赠,包拯非但没有接受,并且告诫身边的家眷随从也不得收受。

包拯留下37字的著名家训,“后世子孙仕宦,有犯赃滥者,不得放归本家;亡殁之后,不得葬于大茔之中。不从吾志,非吾子孙。”翻译成现代文是:“后代子孙做官的人中,如有犯了贪污财物罪而撤职的人,都不允许放回老家;死了以后,也不允许葬在祖坟上。不顺从我的意愿的,就不是我的子孙后代。”家训中留下了重话,对子孙教训深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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