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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红廉丛书
树浩然正气
养清廉之德
你读我读声声传响
家事国事事事担当
李元纮(?—733年),字大纲,唐雍州万年人,出身官宦世家。
唐中宗神龙年间,李元纮任雍州司户,管理民事。当时,太平公主倚仗权势,开府置官,宰相进退,系其一言,文武百官,望而生畏,至于平民百姓,自不待言。一天,她到雍州一座寺院游玩,看中该院一盘石磨,即令随从带走,众僧急到元纮那里告状。李元纮时为七品官,不畏权势,当即受理此案,确认石磨为寺院合法财产,而太平公主纯属恃强凌弱,霸占民财。于是,他甘愿冒着丢乌纱、掉脑袋的风险,毅然把石磨断归寺院。雍州长史窦怀贞闻知元纮断案结果后,“大惊,趣改之”,即令元纮撤销原判,速将石磨恭送太平公主。李元纮对窦怀贞这种媚上欺下、屈尊枉法的行径非常愤慨,当即于判决书上写道:“南山可移,判不可摇也。”这就是后来流传千古的“执法如山”这一典故的由来。